专业号

(一)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。

(二)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、造林绿化、全民义务植树等工作。

(三)负责全县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监督管理。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,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;负责林地管理,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。

(四)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

(五)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。

(六)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。

(七)拟定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,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
(八)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。

(九)指导森林公安工作。

(十)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。

(十一)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、建设资金。

(十二)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、教育工作。

(十三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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